關于工傷復發,這些事項要注意
工傷復發是指
工傷職工發生工傷
經治療康復后
傷情已經基本穩定
又在原工傷部位發生傷病
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
認定工傷復發的前提是
傷情與原工傷部位的傷情存在醫學上的必然聯系
工傷復發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?
一起來看!
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八條規定 :
工傷職工工傷復發,確認需要治療的,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。
具體包括:
不會。工傷復發享受的待遇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執行,無論是首次發生工傷還是工傷復發,享受的工傷醫療費報銷標準是一樣的,不存在打折扣的情況。
可以。
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二十八條規定 :
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,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、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,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。
根據《關于實施<工傷保險條例>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七條規定:
工傷職工舊傷復發,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,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。
小提示
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五條規定:
職工原在軍隊服役,因戰、因公負傷致殘,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,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,視同工傷,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的工傷保險待遇。
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,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,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,工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,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。
來源: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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